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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r1-艺术=娱乐?(2 / 8)

1970年代乡土文学论战、解严後等时代下,使美术虽是形式上的传统媒材,但因为在观念与议题上的不断突破,也为台湾开启了当代艺术的创作格局,涵盖了各种材料、技法与论述洞见,是一反映社会现实的美学,有些艺术铺陈社会、政治与历史;有人关注个t感x於内容的呈现;有些则回到纯粹寓意的范畴,表达艺术的相对自主x,无论用何种形式、yu传递哪种情绪、思想、意识,台湾当代艺术场域给予创作者极大空间的诠释自由,使其得以承接国际上後现代主义以来的解构与多元思维,并藉由新媒t与流行元素的介入,持续在当代的艺术创作表现上施展盎然蓬b0的生命力与创新。

是为美术绘画、水墨画等创作是视觉艺术领域的其中一环,在现今台湾艺术场域中举足轻重,其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至今已然十分成熟、系统化、专业分工化,多见组织严密、层级规划细腻的艺术相关机构与创作至展示的流程,但同时创作者的困境与普遍遭遇也渐浮出水面。

二、视觉艺术产业生态链的建构

视觉艺术产业中每个角se间层层相扣,从创意形成creation,包含概念发想、意识塑造到制作/生产produ,涵盖艺术的实务创作,如绘画、雕塑、拉坯、服装、珠宝、产品等设计过程,再经由传播/发行/分销disseation,如画廊、策展人、艺术经纪与顾问、批发商、甚至艺术金融、资产管理等到最後的展示/接收reception,如博物馆、活动展览、零售/拍卖会、历史遗址、存储保护机构等,形成坚强庞大的产业链当然还有其他支源服务,如艺术教学、艺术评论、摄影、作品修复、科学监定、监价、物流仓储、保险理管等,传播端到下游的展示/接收端整t分为三个层次,展示、推广就属於一大抄」,构想出的艺术理念恰巧与其他艺术家的创作、成品重叠冲突吗?

照理说,如果文化部要执行一项公共艺术的设置,自拟稿、设计、施作等等必经流程,都需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如设计师、建筑师等人参与这项计划的每个细节,不可能会有没留意到这项艺术创作案触及其他艺术家的智慧财产权的谬误。再者,道歉声明中也没有明确标注是由於何种原因,才意外剽窃了其他创作艺术家的智慧财产权,就连是否应该给予艺术家赔偿的争议也至今没有下文。

《拿去抄啊!:艺术家的着作权指南》一书中有提到,就连依据摄影作品来作画也需经过摄影师本人允许才能发表,先不论艺术家是否能使他们创作的作品得到至高尊重,他们是用尽了对艺术的独到观点、与众不同的语法,看到了我们凡人看不到的本质并且具有更深的美感知觉,专业简而言之就是别人没有而你有的技能,艺术家有了这些技能,就应该在不悖离传统1un1i之条件下,受到合理保障,才能更有力量贡献社会,提升民众对於美感的意识认知,进而达到昇华世人jg神维度的作用。

世界上种种因为艺术1un1i准则遭到戕害侵犯而惹上风波的案例,总会平息,会因人民的记忆或其他舆论的高涨而被逐渐淡忘除非相关高层又陷入风波而被挖出过往事蹟,但类似事件却不断发生,只是闹得不够大,而每每这种事件再度重演又落幕的无限循环之下,艺术家难道都不会自觉自己的职业在社会上,人们都带点微酸的低估意味去看待?既然如此,艺术家自己也应该扞卫自己的创作权利,不遭官方轻易夺取产物。

最实际粗暴的方式其实就是提议艺术工作者应该人人考取相关执照或就读相关科系毕业,是有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而不是人人都能自称为艺术家,大专院校就业职能平台上明确标记各领域的艺术工作,目前都几乎有证照能加持,服饰类群有nv装、电绣、制鞋等技术士证照,商业服务类群有视觉传达设计等技术士证照,其他类群有陶瓷拉坯、珠宝饰品加工、竹编等技术士证照,甚至有经济部工业局认可的se彩规划管理师能力监定执照,医疗方面也有由aata认可的专业艺术治疗师执照,有了这些,艺术工作者们就能抬头挺x、自信的向大家展现自己的作品,而不被视为普通人乱笔g画的「艺术」。但就是因为艺术是如此无法被明确定义,也无法被量化、考试化、学历化,艺术创作应不囿限於毕业证书或执业证照,而是因人而异的心流输出,没有谁b较有资格创作出更好的作品虽然若有得过相关艺术大奖的会更加受到器重,创作出的作品会更有份量,因此现代艺术工作者在台湾的处境仍是在尴尬与受低视的阶段中游走,从事艺术创作,时不时会有一些奖金补助,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赔偿,这些应给的都不会没有只是少了一点,大众亦普遍拥有财产着作权的相关认知,正常人除非有不得不的因素,都不会故意抄袭其他艺术作品,但藉由艺术工作者呕心沥血的作品轻松的获利或进行其他用途来达成目标,这种事件的数量还是未见降低,这时就不是赔偿金高不高、道歉声明多有诚意的问题了,而是这些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作者,是否能诚如医师一样,具完善详细的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ta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之〈医学1un1i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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