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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1 / 2)

杀完人后,王猛戴上手套开始寻找有可能记录他犯罪证据的账本,却无意中发现马彩云在自己床头的墙纸上,写清楚了每一条分赃的记录。于是王猛毁掉了分赃记录,然后把马彩云的尸体用随身携带的麻袋装着,用自行车把尸体驮到了造纸厂污水池边。这个地方两年才清除一次淤泥,因为时常散发恶臭,所以平时根本就不会有人来。王猛知道污水池上次清除完淤泥还不到半年,等到下一次清理,尸体早就变成了白骨,谁还会知道这白骨是谁呢?

可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偏偏就有人到了这个罕有人去的地方。一个专门抓蚂蟥卖作中药材的“采药人”进了山,来到了污水池边,很偶然地看见池子里漂着一具尸体,于是报了案。

3

又破了一起命案,但是顾红星和冯凯都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兴。

顾红星似乎又想起了冯凯那一听见命案就放弃手上其他案子的坏毛病,天天催着他去查那个什么不知所以然的偷煤案件。

而冯凯则一边敷衍着顾红星,一边认真研究起金万丰的案件来。在顾红星家里,当说到指纹是孤证,不能作为唯一定罪依据的时候,顾红星提到了金万丰的案子,当时他那种眼神,明明就是不信任的眼神。

回想起那种不信任的眼神,冯凯又一次感觉自尊心受到了打击,他给自己鼓着劲,要把金万丰的案子重新捋一遍,找到更充足的证据,让顾红星相信自己是对的。

相比于货车司机韦星报的那个偷煤案,金万丰的案卷可以说是复杂多了,也丰富多了。但是和陶亮那个年代的要求来比,这份案卷依然是过于简陋了。好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翻完了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以及抽屉里的工作日志,冯凯又专门去套了一些卢俊亮的话,总算是把这一起案件的发案、破案过程全都搞明白了。

1985年4月6日晚上11点多,龙番市郊区一个叫作蔡村的小村庄的村镇街道上,有一间沿街的平房突然起火。这个年代,基本没有什么夜生活,晚上9点之后,街面上的行人就很少了。因此,火势起来的时候,街上一个人都没有。于是,刚开始的小火苗没能被及时发现、扑灭。当天晚上正好又在刮大风,小火苗起来之后,被风一吹,开始向现场周围蔓延。当时的房屋屋顶主要是木质结构,房屋之间也没有进行防火隔火处理,所以大火的蔓延,导致周围十余间民房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也正因为火焰烧到自己家,附近的群众才发现不妙,纷纷起身寻找电话报警。

虽然110、120报警电话是1986年才正式推行的,但119火警电话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使用了。龙番市消防大队在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出动了消防车,会同蔡村村委会的老式水车,一起对现场进行了灭火处理。

火势扑灭后,消防员进入现场,检查现场是否有坍塌险情,无意中发现已经烧焦的床架之上,居然有一具尸体。尸体已经被严重烧毁,表面完全炭化,尤其是尸体的双侧手掌、脚掌都已经被烧毁。尸体的左手腕上有一只黄金手镯,依旧闪着光芒。那一截烧秃了手掌的前臂,露着白森森的骨骼,还套着一只手镯,看起来很是诡异。这把进入现场的消防战士着实吓了一个踉跄。

既然是亡人火灾,顾红星第一时间就收到了局里的指示。因为当时冯凯应该正在办理韦星报警的偷煤案,所以顾红星原本是准备带卢俊亮和二中队的同志们来参与案件侦破的。但是有了命案,冯凯是绝对耐不住寂寞的,他主动请缨参与案件侦破,理由是一切以命案为中心。顾红星拗不过他,于是带着他和卢俊亮、秦天等人参与调查。

第一件事,就是尸源认定。这件事情倒是不难。通过卢俊亮的现场尸检,可以确定死者是一名女性,身高大约160厘米,体形偏瘦。冯凯则从这一间平房的屋主处调查到了信息,这房子是租给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的,女孩叫金苗,是蔡村附近的金村人,不知道具体什么原因,自己出来租住。女孩的体貌特征与卢俊亮尸检得出的结论完全一致。有了怀疑对象后,冯凯去金村把金苗的父亲请来了。毕竟是自己的女儿,金苗的父亲第一眼看到尸体,就确定死者就是金苗。那只金苗一直戴着的金手镯,也进一步印证了死者的身份。

虽然死者的手掌、脚掌都已经被烧毁,提取不到尸体指纹,但顾红星还是花费了很大的力气,从尽是烟熏痕迹的烧毁房屋中,找到了大量指纹。从多枚指纹重复出现的情况来看,这些指纹都属于死者的。在金苗父亲的家里找到了一些她在过年后送过去的物品,上面也提取到了一样的指纹,更印证了这些指纹就是金苗的。这个交叉印证,也是为了防止有人冒用金苗的身份,租住这一间房屋。

顾红星还是保持着很细致的习惯,他要求卢俊亮在现场提取死者的血液,对死者的血型进行分析,确定死者是o型血。他又让冯凯去调取金苗小时候在学校体检时候所做的血型记录,果然也是o型血,用这两份证据再一次印证死者的身份。这“多此一举”的要求,给冯凯增加了工作量,让当时的冯凯对顾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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